5月8日,住房城乡建设部公示处罚信息,对江苏成运建设有限公司提供虚假材料申请企业资质的行为,予以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的决定。并抄报广西、江苏住房城乡建设厅。
江苏成运建设有限公司在申请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中,所使用的代表工程业绩“丽景湾北区房地产项目T57号楼及其地下室”“临床医学检验设备及制造综合研发项目”,经调查核实两项不属实,存在提供虚假材料申请企业资质的行为。
住房城乡建设部依法作出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》,江苏成运建设有限公司在签收后,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陈述、申辩。
住房城乡建设部依据《行政许可法》和《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》的规定,决定对江苏成运建设有限公司作出警告,且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上述行政许可的处理决定。
如江苏成运建设有限公司对本决定不服,可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,向住房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。
(住房城乡建设部)